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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admin   |   时间:8/22/2013 4:01:24 PM   |   点击率:6487]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校,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

  为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有关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工作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我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2012年“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推进实施“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南平市、三明市、宁德市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一)目标任务。支持南平市建立武夷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面积2000平方米,容纳30个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支持三明市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面积600平方米,容纳10个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支持宁德市建立“宁德市(福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面积220平方米,容纳8个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二)工作进度。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须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基本装修、制度建设、管理机构组建,11月30日前确保投入使用,12月31日前完成大学生创业项目筛选入驻,提供创业项目孵化服务。

  (三)资金安排。三明、南平、宁德等市公务员局要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基地按时投入使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将专门研究出台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专项补助经费标准,对孵化基地建设给予专项补助。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基本办公设备和创业项目孵化服务。

  (四)验收标准。①孵化基地选定的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限达5年以上,②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③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布局合理、交通便利,④主要为我省毕业年度或毕业生三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办公经营场地;⑤选派或聘请富有创业经验与创业能力的专业教师、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为创业导师,⑥组建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入驻高校毕业生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各基地完成建设任务并接收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后,应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和验收申请(含基地建设情况、运营管理机构情况、导师队伍情况、入驻项目情况等)。我局将对上述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组织现场验收。

  二、依托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培训1万名大学生

  (一)目标任务:全省培训1万名大学生,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见附件1。

  (二)办班要求:

  1、各省级生创业培训基地每个班次不超过45人,安排专人负责培训期间服务管理工作。各培训基地应建立学员名册和信息库,实行微机管理。学员信息库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学员创业计划书及专家指导意见、创业项目及进展情况。

  2、每个班次集中培训的课程设计不少于56课时,课程内容包括创业政策宣讲、创业知识培训、有关经济法规和企业运营管理知识培训等;每个班次的创业实训活动在2次以上,例如创业素质拓展、创业实践考察、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培训结束后,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通过设计创业计划书等形式,对参训学员进行创业知识和创业实践模拟测试,测试合格的,予以结业。

  3、培训结束后,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行重点辅导、个性化指导和后续扶持服务,争取扶持一批大学生成功创业。

  (三)基本流程:

  1、各省级基地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制定培训办班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送我局审核备案。

  2、创业培训活动须于2012年12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每个班次的培训结业率必须达到95%以上,参训学员提交创业计划书85%以上,争取在创业培训的基础上,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

  3、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任务后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和验收申请,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部分基地进行实地抽查。

  4、培训班验收须报送以下材料:①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所在院校安排专门教研室和培训教室场所的实地照片;②各培训班次的宣讲、教研、培训、实训等活动的记录(签到)、信息和照片资料;③培训学员名册(含姓名、院校及专业、联系方式、学员签名、培训单位签章等)和实现创业的学员名册(含姓名、院校及专业、联系方式、企业注册材料);④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报告;⑤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料。

  (四)资金安排: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将专门研究制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对完成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按培训人数或班次给予专项补助。

  三、重点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1、目标任务。扶持约5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和各高校统一推荐报送,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2、工作进度。7月底前下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请评审办法》,部署开展项目申报工作;10月,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11月底前,资助资金拨付。

  3、资金安排。根据项目规模、效益、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每个项目资助3-10万元,全省资助3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施2012年“支持创业促进就”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三明、南平、宁德等市公务员局和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所在院校要切实强化对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牵头工作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项目进展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实施跟踪督查。三明、南平、宁德市公务员局和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所在院校按照“月份报告、季度总结、年度盘点”的要求,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送工作。从6月份开始报送进展情况,6-12月的每月底前报送当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每个季度末报送工作总结,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须建立专门工作档案,做好各类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规范整改,积极开展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创业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和各高校要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校园网和校园广播等媒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创业知识普及和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联系人:黄昌华、林磊;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67039

  E-mail:fjsbys@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附件:

  1、2012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任务安排表

  2、“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1

  

  2012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任务安排表

  

  

  号

院  校

培训

任务

备注

1

厦门大学

600人

厦门周边院校学员150人

2

华侨大学

450人

其他院校学员100人

3

福州大学

600人

福州周边院校学员150人

4

福建师范大学

450人

其他院校学员100人

5

福建农林大学

450人

其他院校学员100人

6

福建工程学院

450人

其他院校学员100人

7

集美大学

600人

集美周边院校学员150人

8

漳州师范学院

450人

其他院校学员100人

9

泉州师范学院

450人

其他院校学员100人

10

三明学院

300人

三明地区其他院校学员占20%以上

11

龙岩学院

300人

本校学员为主

12

武夷学院

300人

本校学员为主

13

厦门理工学院

300人

其他院校学员占20%以上

14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360人

其他院校学员占20%以上

1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360人

其他院校学员占20%以上

16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360人

其他院校学员占20%以上

17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360人

泉州周边其他专科院校学员100人

18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

360人

福州周边其他专科院校学员100人

19

黎明职业大学

300人

其他院校学员60人

20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人

其他院校学员占20%以上

21

闽南理工学院

200人

其他院校学员占20%以上

2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0人

莆田学院学员100人

23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0人

本校学员为主

24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200人

本校学员为主

25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人

本校学员为主

26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0人

其他院校学员占20%以上

27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人

其他院校学员占20%以上

28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200人

其他院校学员占20%以上

29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0人

宁德师院学员100人

30

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

200人

在榕高校学员

总 计

1万人

其中外校学员占21%

  

  

  

  

  

  附件2

  

  “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项目进展情况

资金投入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

(需协调的工作)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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