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作者:admin | 时间:4/8/2013 9:01:40 AM | 点击率:5238]
厦门大学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具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为满足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广大在职人员提供法律专业深造的机会,经福建省学位办和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批准,厦门大学法学院2013年将在福州地区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具体信息如下:
一、招生专业:民商法学
二、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者(如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学员可参照第七点,符合条件者可向厦门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如没学士学位的学员修完课程后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统一颁发《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
三、学习年限:2年
四、教学方式:周末集中面授
五、上课地点: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地点:福州东大路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大厦三层
六、课程设置:
按照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开设的课程主要有:民商法学(必修课:外语、政治、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必修课:外语、政治、法理学、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比较宪法)经济法学(必修课:外语、政治、法理学、经济法、财税法、竞争法、金融法);选修课由学员自行选择本院其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5-6门),学分要求:40学分以上。
七、证书:
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颁发统一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
凡有意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期间向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提出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的四年内完成我院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规定》的申请人,可向厦门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规定请查阅厦门大学有关文件,并以厦门大学文件为准)
八、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月18日
2、报名地点: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福州东大路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大厦三层
3、联系人:欧阳老师 电话:0591-87612459 13805013190
4、应备材料: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免冠彩照3张、两寸一张。
5、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九、学费:全程学费总额12000元,一次性缴清。
缴费方法:直接汇入厦门大学帐号:4100021709024904620 收款单位:厦门大学 开户行:工行厦大支行
备注:法学院2012级课程班学费+姓名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