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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两节”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有关政策解读

[作者:admin   |   时间:3/9/2021 4:54:32 PM   |   点击率:5249]

      来源:福州人社局

      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答: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两节”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10号)精神,“两节”期间,企业职工培训的对象是指:福州辖区内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企业均在2021年“两节”期间(2021年1月1日—3月31日)组织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并申请享受相应培训补贴。

      2.“两节”期间企业职工培训工种有哪些?

      答:根据榕人社培〔2021〕10号规定,鼓励企业参照2015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以及国家新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考虑到企业生产实际,10号文允许企业结合生产岗位实际,开发新职业(工种)培训。

      3.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能否在线上开展?

      答:根据榕人社培〔2021〕10号精神,支持企业和培训学校采取线下或“线上+线下”方式,组织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线上理论课培训不低于总学时60%。

      4.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榕人社培〔2021〕10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2021年“两节”期间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16号)规定,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在福州市辖区内开展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提高至原标准的两倍,即培训20学时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训40学时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5.企业能否委托培训机构协助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答:根据榕人社培〔2021〕10号精神,鼓励企业与被列入省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院校和经市、县人社部门遴选确定的培训机构(含民办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同时,如企业自身有能力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也可以独立组织开展培训并申报培训补贴。

      6.如何保证培训过程的真实性?

      答:榕人社培〔2021〕10号文件要求,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应严格按照线上平台要求,在培训过程中做好人脸识别等工作。企业职工使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等10家线上平台的,应按照闽人社办〔2021〕24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截图、截屏、录屏、照片、视频等在线学习材料。在线下组织培训,应使用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相关联的小程序进行签到,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管理平台小程序签到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改用纸质签到等考勤模式。线下理论教学需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实训操作教学每学时需留存不低于1分钟的连续录像视频。

      同时文件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要通报批评,并追回相关资金。对严重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两节”期间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结束后,如何组织结业评估考核?

      答:榕人社培〔2021〕10号规定:原则上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实行线上考核。线上题库尚未开发的,允许企业结合实际实行线下考核。考核评价由企业自行组织,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在当地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规范开展。

      8.由于失业保险每月征缴一次,当月失业保险征缴前,企业在管理平台申报培训方案审核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榕人社培〔2021〕10号规定,“两节”期间企业职工培训对象为:福州辖区内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由于失业保险征缴时间问题,导致培训方案比对不通过的,不影响企业职工培训方案的执行,在培训结束后,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时,系统还会再次比对失业保险。

      9.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以申请享受“两节”期间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答:榕人社培〔2021〕10号未限制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等企业参加“两节”期间职工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类的企业可组织自有职工(不含派遣到其它企业工作的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其它企业工作的职工应由用工单位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关培训补贴。企业在申报劳务派遣职工技能培训方案时,应当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派遣)协议、用工花名册等资料,同时在管理平台人员花名册中备注“劳务派遣”信息。

      10.“两节”期间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申领补贴必须在3月31日前完成吗?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2021年“两节”期间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16号)规定,“两节”期间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班时间应在3月31日前,培训过程和补贴申领应在5月31日之前完成。

      11.“两节”期间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师资有何要求?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2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补贴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6号)规定:培训师资一般由以下专(兼)职人员担任:1.相关工种的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2.各类优秀人才,提供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优秀技能人才聘书(经验丰富的一线老员工需附从业简历)、企业高管任命书、各类行政部门颁发的师资聘书。3.通用师资,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审计师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书、建造师证书、造价师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药师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将各类优秀人才纳入培训师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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