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 时间:3/24/2020 11:10:16 AM | 点击率:821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
金融局:
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0号)要求,为鼓励支持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线上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可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就业创业和职业培
训在线、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等55家人社部推荐的职业技能线上平台机构(详见附件),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加大线上培训资源供给,鼓励有条件的
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线上培训资源,加强线上培训课程开发,推动培训资源共享。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和就业工作实际,组织待岗、返岗和在岗企业职工以及离
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群体等参加线上培训。
劳动者参加线上理论课培训的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可视同线下培训课时,各地
可预拨职业培训补助资金支持各培训单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列入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公布的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机构目录的职业培训机
构、企业)参与线上培训,线上线下总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学时,补贴标准、培训要求等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
〔2020〕25号)和短期职业培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
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加大线上培训课程开发力度
各级人社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线上培训管理办法,自主选择上述推荐的免费线上平
台机构,或自主选择其他优质的线上平台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工作,将职业素质、就业指导、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消防环保和健康卫生、疫病防控以及新知识
、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纳入线上课程开发内容,线上培训应有签到记录、学习记录、测验记录,保证学习过程有留痕、可追溯,学习结果可考核、可验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和单位将世
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劳模、省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标兵等优秀技能人才纳入线上培训师资库,开展线上视频直播授课。
三、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线上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
案,做好信息汇总、统计、报送等各项工作,线上培训人数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畴。支持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开发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省级共
享。
(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补贴证书享受培训补贴的申请时限六个月期满的可延长至疫
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劳动者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培训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参加线下实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三)疫情防控期间要统筹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
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进行技能评价,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培训的政策宣传,向企业、劳
动者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服务。要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推动监督管理方式创新,杜绝套取培训补贴资金情况的
发生。对以虚假线上培训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机构、培训平台及个人须依法依纪严惩。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名单(55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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