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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政策解读

[作者:admin   |   时间:9/6/2019 5:48:18 PM   |   点击率:8766]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部署,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措施。5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5月23日,国务院召开部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服务,努力推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具体内容和落实工作提出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国内外经济环境将对就业带来深刻影响,也对推进产业升级和劳动者素质提出新的要求。从我省情况看,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高技能人才比较短缺,与先进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这成为制约我省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的因素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技能提升工作。这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提出一系列重要措施,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年的具体目标任务。一是在培训数量上,明确2019年培训25万人次以上,并提出到2021年要完成补贴性培训75万人次以上。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计划每年开展各类人员补贴性培训25万人次以上。二是在培训质量上,明确技能人才比重得到提高的目标要求,即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要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这一目标是考虑我省技能人才比例结构优化,重点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投入培训,可大幅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培训层次也会显著提高,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将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我们将按照培训数量和质量的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培训规模,让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让技能不足的劳动者实现职业技能提升,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和就业能力增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5部分16条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强调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在目标任务中,对近三年的培训数量和人才结构指标提出要求,可操作也可检验。

  第二部分明确“培训谁”。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作为培训重点。他们的素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和稳定性就会增强,产品和服务质量也会随之得到提升。

  第三部分明确“谁培训”和“培训什么”。要把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调动起来、社会培训资源优势发掘出来,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扩大培训规模。

  第四部分明确“如何补贴”。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从培训资金来源、补贴对象、种类、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出“按照20%的比例计提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第五部分明确“怎么培训”。明确政府工作责任,强调协同推进工作。要求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四、《实施方案》主要创新点

  《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围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培训规模、支持培训开展、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等关键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

  (一)抓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发挥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组织、培训机构的作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等各类专项培训;加大贫困劳动力技能帮扶力度,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技能扶贫。

  (二)抓增加培训有效供给。推进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推广高职教育“二元制”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经验,扩大面向企业在职员工的招生规模。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探索职业院校培训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创新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围绕市场需求,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等就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实训基地和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方式。

  (三)抓健全引导激励机制。从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以各统筹区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计提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由各地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

  (四)抓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强调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支持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可互通申报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级)。支持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与岗位聘用、待遇落实挂钩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的知晓度,用足用好政策,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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