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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正式颁布实施

[作者:admin   |   时间:2013-08-22   |   点击率:8421]

近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正式颁布实施,专项规划突出就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定位实施,突出面向全体人民职业培训制度的建立健全,突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加快完善,突出海西和谐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突出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建设的持续推进,突出重点项目的大力发展,通过各项工作统筹开展,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力争达到200 万人。“十二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6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278万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到435万人、500万人、445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5%,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5%,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

  一、坚持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把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机制,巩固发展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劳务经济,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就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做好农民工工作,着力推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春暖行动。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和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发挥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的作用,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积极推进多层次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劳动定额制度,在巩固和完善省、市、县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能力。完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探索研究非公中小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措施,在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力争有5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街道(乡镇),努力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场所齐备、信息畅通、规范有序的仲裁新格局。

  三、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十二五”期末,每个设区市建成一个以上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组织实施素质就业工程,不断提高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农村劳动力、新生劳动力、退役士兵、库区劳动力和特殊就业群体的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大力推进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的实施,探索培训经费直补个人的办法和紧缺工种免费培训制度。构建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到“十二五”期末,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和骨干企业,建成25个以上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依托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50个以上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依托企业建立200个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继续实施“闽台合作教师素质提升五年计划”和“闽台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师资培训,推动职业培训教材改革,全面开放对台湾同胞的职业技能鉴定,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创造条件。

  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十二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均增长10%以上。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步伐,2011年实现制度全省覆盖。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项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增长1.5倍。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75%和70%左右。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加快失业保险由重保障基本生活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目标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减少岗位流失。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到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商贸、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和事业单位;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探索全面推进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研究建立企业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扎实推进生育保险。积极改革生育保险待遇付费方式,完善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管理办法。 “十二五”期末,全面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结算管理。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监管。建立统一征缴、管理的信息网络和服务机制,实行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建设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系统,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五、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精细化服务、实现精确管理。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全省县市区建设1个综合性服务场所,大部分乡镇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站式”经办服务。加快整合省级现有业务信息网络系统,形成统一的面向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省级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以9个设区市为重点,建设闽、浙、赣、粤20个海西城市人力资源信息库;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宁、滇、黔、川等劳务信息系统联网;建设就业登记用工备案系统,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就业登记、企业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建设标准统一的新农保系统,逐步实现新农保系统与城镇社会保险系统的有效对接;加强金保工程一期成果应用,开展二期立项工作,努力实现跨险种、跨统筹区数据共享交换;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2011年实现社保卡全省范围发放应用;建设劳动保障网络信任体系、电子认证系统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灾难异地备份系统,不断完善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系统。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能力,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大规模培训各级各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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